
3月21是第14个“世界唐氏综合征日”,唐氏综合征又称21-三体综合征,是最常见的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由人体细胞第21号染色体多一条所致。唐氏综合征患者存在严重、不可逆的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人照顾。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作为陕西省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之一,全面开展针对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医疗救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经济补助和专业医疗支持,助力患儿早期干预与康复。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诊断患有唐氏综合征;
2.年龄18周岁(含)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
4.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救助标准
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
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后三次申请自患儿上一次申请救助日起至此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每名患儿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三、咨询方式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免疫内分泌科,王欣然(医生)
电话:0917—3535157(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四、办理提示
复审通过后,基金会官网(http://www.csqx.org.cn/)公示7个工作日。申请进度显示已发放回执时,准备好以下纸质材料,并邮寄至咨询地址。
1.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3.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诊断证明、疾病治疗证明材料);
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5.回执单;
6.医疗收费票据。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点击进入小程序申请救助~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守护生命起点,传递健康希望!
信息来源:基层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