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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7-17 08:55:11

  【政策解读】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我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管理要求。强调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严格按照防护要求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二是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检测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压实实验室设立单位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新冠病毒毒株及相关样本管理。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新冠病毒毒株和相关样本,确保安全。提出对“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进行区别管理。“应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愿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经样本运出单位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后,可按照普通样本管理。
  四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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