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培训会》在市政府召开,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进行整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9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 49号)精神,为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
按照《宝鸡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32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3万元。...
按照《宝鸡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和部分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33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原发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糖尿病...
按照《宝鸡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自4月1日起,宝鸡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以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有新调整。 ...
按照《宝鸡市医改办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宝市医改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自4月1日起,农村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调整为0.8万元,城镇居民大病报付起付线为1万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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