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贫困孕产妇救助中心
2006年7月起,由市政府出资,在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设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中心,负责全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抢救和医疗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宝鸡市农村人均最低生活标准每年少于600元,城镇人均最低生活标准每月低于160元的贫困危重孕产妇。
救助标准:在新型合作医疗报销部分之外,平产补助200元,高危孕产妇补助300元,重症孕产妇抢救补助所有费用的30%。
救助机构: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贫困孕产妇、危重孕产妇救助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和贫困孕产妇的救助。
救助程序: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定期摸底调查贫困孕产妇情况,发放《宝鸡市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申请表》及《贫困孕产妇救助卡》。
贫困孕产妇家庭填写《宝鸡市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办)审核后发放《贫困孕产妇救助卡》,孕妇本人及家属持《救助卡》到市贫困孕产妇救助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救助手续,接受救助服务。
咨询电话:0917--3251284、0917--325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