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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宝鸡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1-02 08:19:17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宝鸡市2022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 [2022] 17)号文件精神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2年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50元征收。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350元。
       (二)享受参保资助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保缴费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参保费用200元。城市低保对象参保缴费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参保费用340元。逾期缴费和补缴费用的,不享受资助政策。
       (三)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农村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2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12月20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二)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三)大学生
       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已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新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2000元下调至150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62%上调至6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800元下调至600元,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78%上调至80%。
       四、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参保。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医保服务室、镇(街)医保服务站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生活缴费-社保缴费)
       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手机银行、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支付、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农业银行(柜面、掌银)
       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陕西信合(柜面、ATM、网银、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
       2.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社保费客户端云闪付支付二维码)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微信(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五、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并领取专用缴费票据或在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对应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三)线上凭证获取方式。缴费人通过任意渠道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搜索“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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