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有关事宜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名称: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宝鸡市高新区科技新城高新大道以南,中心二路以东,产业大道以北,太公湖以西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设置床位555张,总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75.64亩(含代征地),主要建设住院楼、感染病楼、科研教学实习培训楼以及地下停车库建设(其中地下车库设计建设同步考虑战时防空及战时医院要求),以及进行室外装修、水电气管网、场地绿化、道路硬化、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3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省投资、市级财政配套、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0917-3316780
通讯地址: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华盛旺座A座22层4号
联系人:胥工
联系电话:0917-3338880
邮箱:54141975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查阅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自公告发布日起,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公告发布单位: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