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母亲健康安全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生缺陷防控,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按照省卫计委制定下发的《全省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宝鸡市卫生局对全市开展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严格的技术准入。
4月28日,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10家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超声筛查资质进行检查评审。专家组以“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基本要求”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人员资质、房屋设备、组织管理、产前超声工作开展情况等几个方面,采取查看资料、资质审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法,对各机构产前超声筛查资质进行了量化评估检查评审。
通过规范全市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管理,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构建覆盖全市的产前超声筛查网络,将不断提高产前超声检查工作质量,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基层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