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严肃性,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合法性,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换发要求,市卫生局于2012年11月12日-14日抽调省、市级产科专家,依据《宝鸡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达标评分标准》,从功能任务、人员标准、科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药品配备、产科管理、产科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十个方面12家市直市管的产科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采取查阅资料、抽取病历、现场查看产科基础设施设备、随机走访服务对象、业务人员“三基三严”理论考核、新生儿窒息复苏现场操作演练、产科急救演练、产科服务水平及产科质量评估等方式,按照《宝鸡市产科质量控制方案》(宝市卫社发[2008]295号)要求逐项检查打分。
此次12家验收机构中,符合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标准的医院有5家、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标准的医院有5家、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标准的医院有2家。
基层保健科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